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根据《贵阳市观山湖区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试行)》(观委办字〔2016〕11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
二、承接主体
承接和实施项目的主体是依法在贵阳市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完善、财务核算健全且上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18年度新成立的组织不受此限制),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观山湖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独立申报项目,也可与贵阳市范围外社会组织合作实施项目,合作实施项目以区内社会组织名义申报,且双方必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如获选须为区内社会组织培养至少1名本地社会组织人才。有项目外部技术支持团队或专家的,其信息应该真实。
(二)贵阳市其他区(市、县)注册或市级注册的社会组织如获选项目,须派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稳定入驻观山湖区实施社会服务项目。项目实施顺利且通过评估的,须落地观山湖区注册社会组织。
(三)依法在观山湖区各社区备案的“六小联通”组织,(即:“小微社会组织联合会”、“院落楼栋物管自管会”、“工商企业联合会”、“志愿服务联合会”、“驻地单位共治会”、“商务楼宇园区服务社”)。“六小联通”组织须提供属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
(四)购买主体对项目承接主体有特定要求的,承接主体须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同时满足特定要求。
三、项目资助类别
详见《观山湖区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目录》所列目录项目内容。目录所列项目,如出现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或评审标准的项目申报情形,将作流标处理。
目录所列项目分为三类,专业社工类、社会服务类、志愿服务类。
(一)专业社工类:秉持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工作方法,针对城乡居民、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等群体在社区建设、社区营造、社会救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培育、居民自治等领域提供的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社工服务项目。
(二)社会服务类:通过社会组织实施的,针对城乡居民、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优抚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
(三)志愿服务类:通过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针对城乡居民、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的包括社会公共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公益宣传、社会救助、志愿团队支持等在内,公益利他性的非职业化的援助、志愿服务和行动项目。
四、项目策划原则
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观山湖区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目录》进行策划和实施,项目策划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突出。项目目标清楚、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政社合作”水平。
(二)理念创新性。针对问题或需求,项目策划体现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三)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四)运行经济性。以较为合理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五)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六)项目普及性。项目需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七)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执行团队负责人拥有带领团队经验和项目推广的优势;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对风险的预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财务管理能力,拥有实施项目活动所需的相关经验。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数量要求。
1.贵阳市内各级社会组织独立申报的数量与机构专职人员数量挂钩。专职人员人数为2人(含)以下的,只能申请1个项目;专职人员人数为2人—5人(含)的,最多可申请2个项目;专职人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2.观山湖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除独立申报外可与贵阳市范围外社会组织合作申报项目,独立申报与合作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3.观山湖区外社会组织只可独立申报。
(二)周期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项目截止日期不晚于2019年5月31日。
(三)地域要求。项目实施地域为观山湖区,服务对象以本区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
(四)金额要求。每个获选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调研要求。申报项目的组织应深入社区/单位开展调研,通过民主协商机制,与落地社区/乡镇/单位等各方对项目方案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或调研报告。
(六)其他要求。
1.观山湖区2017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已经结项的承接主体,结项结项评估分数90分以上的,观山湖区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初审评估加3分;70~80(不含80分)分的,初审评估扣2分;60~70分(不含70分)的,初审评估扣3分;60分以下的,不具备承接观山湖区2018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资格。
2.观山湖区2017年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尚未结项的承接主体,申报观山湖区2018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时,申报数量依据实际情况扣减。如,某承接主体尚未结项的观山湖区2017年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1个,专职人员为2人以下(含2人),可申报观山湖区2018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0个,以此类推。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15日,完成需求调研与项目征集:
(二)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评审与优化;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签约;
(四)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结项评估。
七、申报资料
承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1.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六小”社区社会组织须提供属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
2.上年度年检报告(复印件);
3.与贵阳市范围外社会组织合作实施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方(贵阳市范围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上年度年检报告(复印件);
(二)实施能力证明材料
4.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专职人员社保证明;
(三)项目方案资料
6.贵阳市观山湖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
7.贵阳市观山湖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预算表;
(四)同等条件下,提供下述资料可优先获选
8.评估等级证书;
9.专职人员社工资格证;
10.被资助或被购买过同类项目的项目合同及结项证明资料;
11.相应的项目调研报告和或会议记录。
上述材料,序号1至序号5的材料请用扫描件或高清图片格式,序号6、序号7和序号11的材料请用PDF和WORD格式各发一份,序号8至10的材料请用扫描件或高清图片格式。所有材料请按文件夹分类打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
八、申报方式
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在11月15日24点之前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要求发送至观山湖区购买服务项目官方邮箱:gshgmfw2017@163.com。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和要求递交全套资料的社会组织,主办方视为放弃参与。
九、联系方式
主办方:中共贵阳市观山湖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
承办方:黔安计划
联系人:廿三、邢甘璐
联系电话: 0851-84143807 18685185423 18798015928
附件:
附件1:2018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目录 (外发).pdf
附件2:贵阳市观山湖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贵阳市观山湖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预算表.docx
附件4:观山湖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docx
附件5:观山湖区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财务相关规定.doc